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一、為輔導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強化學習態度,激發學習動機,增進學習方法,達到提升學習成效之目標,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符合下列定義之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得依本要點申請課業輔導: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E.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F.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2)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方式:申請時須依規定填寫繳交申請表。由系科依據分配名額及學生參與動機,進行遴選後,將名單及相關資料繳交到教學發展中心。
四、實施方式:
(1)接受課業輔導之科目及內容得依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需求訂定。可申請
學習成效提升之輔導、課業加深加廣之輔導、修讀相關計畫課程之輔導、
或其它有關課業學習之輔導等。
(2)課業輔導時數,以課外每週10小時,每月總時數至少40小時為原則。
(3)請於紀錄表填寫輔導日期、時間及內容,教學發展中心及各系科得派員
查核實際輔導狀況,未依規定紀錄執行,並繳交成果資料者,得取消勵
學金之核發。
(4)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曾參與課業輔導成績優良者,得由系上遴選為教學助理。
五、本要點實施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課業輔導之人員,得由各系科班級導師、相關課程教師,或學業成績優異學生擔任,並協助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提出申請。
六、考核與獎勵
(1)為落實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學習成效,接受課業輔導之經濟或文化不利
學生,得依其學習評估結果核發勵學金。
(2)依據完成提交之課業輔導記錄表,每月完成輔導總時數80%之經濟或文
化不利學生,得核發勵學金。
(3)勵學金核發每學期以四個月為原則,勵學金之名額與金額得視年度計畫
經費而定。
七、本要點所需勵學金由本校經濟或文化不利助學基金籌募經費、教育部相關經費及本校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