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證照屬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於每年2月底3月初報名、6月舉辦考試, 依照報考資格,考科內容分為消防設備士(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當中,消防設備士僅需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 採申論與選擇測驗之混合題型,專業技術證照採平均及格制, 應試考科平均達60分(不得有一科為0分),即可通過筆試, 再經專業訓練期滿,便能領有證書,成為合格之消防設備士/師。
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須修畢四大領域相關科目7科目、20學分。
1.理工基礎學科領域---工程圖學(2學分)
2.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火災學(3學分/考科)
3.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警報系統(3學分/考科)、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3學分/考科)、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2學分/考科)、避難系統(2學
分/ 考科)
4.評估與管理領域---消防法規(3學分/考科)、危險物品管理(2學分)
類別 |
考試資訊 |
考試科目 |
消防設備士 |
1.每年2月底3月初月報名,6月考試 2.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 |
1.消防法規概要 2.火災學概要 3.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
四等消防警察 |
1.每年3月報名,6月考試 2.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 |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概要 4.火災學概要 5.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消防設備師 |
1.每年2月報名,6月考試 2.限消防相關學系方可報考;或已取得消防設備士證照 |
1.消防法規 2.火災學 3.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三等消防警察 |
1.每年3月報名,6月考試 2.學士學位畢業者即可應試 |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3.消防與災害防治法規 4.建築防火 5.微積分 6.分析化學 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