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特色及發展計畫
由於經濟的發展、環境的變遷及社會的需求,消防機關除原消防法明定的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等三大任務之外,另自89年災害防救法公布實施以後,更肩負各種災害預防、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等災害防救工作,因此積極充實消防人力與戰力,均為消防機關所必須重視的。為能建構完善防救災體系,營造一個快樂、安全的生活環境,追求「零災害」的目標,我國內政部賡續透過各種管道積極協請各縣(市)政府支持所屬消防機關組織變革,並參照設置基完成修訂編制擴增員額作業,期逐步建置合理消防人力。截至103年6月底,各消防機關總編制員額17,992人,總預算員額14,873人,實際員額13,313人,消防人力配置比率以實際員額計為1:1,757,臺北市1:1,716、高雄市1:1,873、新北市1:1,893、臺中市1:2,165、臺南市1:2,060,整體而言,遠低於美、日等先進國家,如倫敦1:1,107、札幌1:1,066、洛杉磯1:1,055、新加坡1:925、大阪1:745、香港1:735、東京1:731、芝加哥1:547、紐約1:519。因此,配合國家人力需求,積極培養具備消防安全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力,由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系暨碩士班、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共同籌設二技進修部消防安全學士學位學程。
二技進修部消防安全學士學位學程之課程規劃及授課內容,完全配合消防警察特考、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等國家考試,讓畢業學生具通過相關國家考試之優勢;亦可積極疏解警大、警專入學名額限制之困境,開拓技專院校非消防安全相關科系畢業生進修消防安全專業深造的管道。本學位學程著重於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及實務專題等特色規劃,為國家培育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申報、防火及安全防災實務型人才。學生就學期間即可參加考試院舉辦的消防設備士特種考試,畢業後可參加考試院舉辦的消防設備師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消防三等、四等特種考試,或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舉辦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考取消防設備師(士)專業證照後,可自行創業成立公司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申報等工作;通過警察特考或公職考試即可至政府消防機關擔任公職消防專技人員;考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證照,則可擔任事業單位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畢業後應聘為保險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公司、消防專業器材公司等相關行業之消防專業人員或工務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