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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及教學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系暨碩士班

課程及教學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98年09月23日 系所務會議通過

99年01月12日 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職業安全衛生系暨生物安全衛生研究所為培育學生專業知能及兼備人文素養,依據設置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系暨生物安全衛生研究所課程及教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教師專長編組。

                    二、課程規劃、開設、修訂及審查。

三、教學研討會之召開、教材選擇與教學方法之研討。

四、提升專業教師教學品質研討、申請及推動提升教學品質相關專案計畫。

、其他課程及教學發展相關事宜。

第 三 條  本會置委員四人至六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系、所主任。

 二、選任委員:由系、所務會議自專任教師推選三人至五人。

本會委員除上述校內成員外,應另由召集人邀請校外學者、業界專家、學生代表及畢業校友擔任。

   第 四 條  本會召集人由全系、所專任教師以公開票選方式選舉,綜理會務並負責召集會議,開會時召集人因事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第 五 條  本會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議決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第 六 條  新學年度系、所課程之制訂、開設、修訂及審查作業,由本會前一學年度第二學期會議進行。

  第 七 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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